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燕麦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1,370.82 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291.88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8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50 号),同意燕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5,921,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801,217.55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6,120,382.45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2020]3-36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入额(万元)
自动化测试设备及配套建设项
1 25,352.54 25,352.54
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468.00 15,468.00
3 补充运营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3,820.54 53,820.54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370.82 万元,因此,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370.8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截止 2020 年 6
拟置换预先投
募集资金计划 月 10 日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入自筹资金金
投资总额 筹资金预先投
额
入金额
自动化测试设备及配套
1 25,352.54 670.90 670.90
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468.00 699.92 699.92
3 补充运营资金 13,000.00 - -
合计 53,820.54 1,370.82 1,370.82
上述事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燕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73号)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980.12 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了人民币 291.88 万元,需用人民币 291.88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 自筹资金实际投 拟置换预先支付发
序号 项目名称
税) 入金额 行费用
券商保荐承
1 5,901.50 188.68 188.68
销费
2 审计验资费 1,088.00 55.00 55.00
3 律师费 466.00 - -
4 信息披露费 476.42 - -
5 发行手续费 48.20 48.20 48.20
合计 7,980.12 291.88 291.88
上述事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73 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1,370.82 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291.88 万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1,370.82 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291.88 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2020 年 6 月 1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
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73 号),认为燕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燕麦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73 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70.8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1.88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相关置换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燕麦科技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