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1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 号)核准,公司 2020 年 7 月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27 万股,发行价为 24.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5,866,933.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0,128,573.3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5,738,359.62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31881 号验资报告。
注:验资报告披露发行费用为 60,128,573.67 元,与上述发行费用差异 0.29 元。原因系
实际发生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较验资报告披露的预估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减少 0.29 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7,356,141.29 元,2021 年度
使用 81,160,463.41。 公司募集资金共 495,866,933.00 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60,128,573.38
元,利息收入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 11,119,698.58 元,募集资金投入 187,356,141.29 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116,400.00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59,501,916.91 元,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230,000,000.00 元,剩余 29,501,916.91 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
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
经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
86611003101421004088、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 86611003101421004095、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632161255 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371899991013000206510 四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
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9 日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
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
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
86611003101421004088 活期 25,033,914.22
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
86611003101421004095 活期 777,982.80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632161255 活期 3,680,076.1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371899991013000206510 活期 9,943.77
合计 29,501,916.9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
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0 年 7 月 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22,116,400.00 元,其中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投入9,331,060.00 元,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投入 12,785,340.00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 22,116,40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就上述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了《方正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别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决议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存 230,000,000.00 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同意意见,经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 项目名称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号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额 金拟投入金额 金拟投入金额
额
1 高端热裂解环保装 26,853.84 29,100.50 18,518.94 20,120.22
备生产基地项目
2 高端环保装备制造 21,819.24 17,445.73 15,046.98 15,046.98
产业园(一期)
3 企业信息化与管理 4,645.00 1,602.00 3,203.28 1,602.00
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合计 53,318.08 48,148.23 36,769.20 36,769.20
1.“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的调整情况如下:①对项目原研发楼、生产楼建设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原研发楼变更为 4#生产车间,原生产楼的建筑面积有所增加,调整后的 4#生产车间及生产楼部分楼层用作研发用途;②根据最新规划调增配套设备和安装工程费投入。本次调整完成后,“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的产能不变,拟进行的研发投入亦无重大变化,不会对本项目的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的调整情况如下:①对原规划的 1#、2#多层厂房
局部层数进行调整;②取消部分项目配套用房建设;③根据最新规划调增配套设备和安装工程费投入。本次调整完成后,“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产业园(一期)”的产能不变,不会对本项目的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的调整情况如下:①减少部分非核心模块建设,待公司资金充裕时择机使用自有资金投入;②公司拟通过数字化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搭建,实现模块系统集成,减少成本投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