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9 证券简称: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7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1.892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济南恒
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 1.5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4 年 10 月 8 日为授予
日,并同意以 6.8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121.8928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宏青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9)。
4、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济南恒誉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5、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
定 2024 年 10 月 8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6.8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892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8 日
2、授予数量:121.8928 万股
3、授予人数:55 人
4、授予价格:6.8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①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股
量(万股) 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李宗才 中国 副总经理 3.8000 3.12% 0.05%
杨景智 中国 副总经理 3.8000 3.12% 0.05%
周琛 中国 董事 3.8000 3.12% 0.05%
王忠诚 中国 董事 3.8000 3.12% 0.05%
马乐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0000 2.46% 0.04%
侯顺亭 中国 财务总监 2.0000 1.64% 0.02%
童兰英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8000 2.30% 0.03%
鲁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00 1.64%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共 47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47 人) 96.8928 79.49% 1.21%
合计(55 人) 121.8928 100.00% 1.52%
注:1、上述任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