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1-014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暨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欧科亿切削工具(株洲)有限公司(暂定名,
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
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的《项目进
区合同》(以下简称 “协议”或“合同”)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
架性意向合同,具体的实施项目尚存在不确定性,需要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根
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和签署框架性意向合同,预计对公司 2021 年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数控刀具的产能,加快高端刀具和整体解决方案的开发,公司拟在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欧科亿切削工具(株洲)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由新设立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数控刀具产业园。为了迅速推进该产业园项目的实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株洲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
方”)签署《项目进区合同》(以下简称 “协议”或“合同”)。本合同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合同,具体的实施项目尚存在不确定性,需要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设立全资子公司暨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 1 号
负责人:朱振湘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欧科亿切削工具(株洲)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 899 号新马动力创新园 2.1 期 A 研
发厂房 118-c(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持股 10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经营范围: 硬质合金切削工具、硬质合金刀片、数控刀片、整体硬质合金铣刀、孔加工刀具、丝锥、金属陶瓷刀片的研发、加工及销售;工具系统;模具制造;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6.设立目的:作为实施主体,在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数控刀具产业园。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基本内容
公司拟在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投资建设数控刀具产业园项目。该项目用地面积约 200 亩,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 亿元。项目达产后,年上缴税收不低于 20 万元/亩,年产值不低于 4 亿元。
(二)协议各方的权责
1.甲方权责
(1)在株洲市级权限内,甲方同意提供位于株洲高新区新马工业园 989 地块内约 200 亩土地给乙方项目公司用于实施项目。
(2)项目用地的“七通一平”、供应及使用管理、垫付土地开发费用事项由甲方安排甲方下属国有公司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办理。
(3)按照国家级高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即株洲高新区现行优惠政策)的规定给予乙方项目公司优惠。
(4)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办理立项、规划、施工报建、水电气报装等相关手续。
(5)负责协调好项目周边的社群关系,优化项目建设和经营环境。
(6)拥有对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项目进行引导、监督及检查管理的权利。
2.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权责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需在天元区成立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乙方项目公司,乙方项目公司有权参与该地块的土地竞拍或摘牌,摘牌后按相关政策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项目用地实际交付后,2 个月内交付项目规划设计图和项目建设进度计划,6 个月内开工建设,18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
(2)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在获准项目用地后,应及时提交项目资料,按时开工建设,按时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和厂房内设备安装、调试并投产。
(3)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须维护周边环境,如因施工需要,要破坏道路、灯饰及绿化带的,须报请甲方及主管部门同意,且完工后按原样恢复。
(4)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及时向甲方提供进区项目的环境评估报告,并保证项目不会对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的环境造成污染。如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属特种行业的话,另加:因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属特种行业(产业)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安全隐患,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应满足安评要求。
(5)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须服从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高新区(天元区)分区规划和工业园区规划要求,在进行厂区建设时,必须按规划部门的规划要点进行设
计,严格按审批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如需调整设计,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
(6)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在项目投产后,其劳动用工在相同的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安置甲方所在地株洲市天元区的劳动力。
(7)项目签约后,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在符合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下,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项目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投产后,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在符合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下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报表。
(8)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必须保证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内投资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税收上缴到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相应的税务部门;在同等资质、价格、服务、付款方式等条件下,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时应优先选择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范围内的企业从事建筑安装活动。
(三)项目建设及土地使用权约束
本合同项目土地,仅限于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的生产、科研及工业配套用途,任何情况下,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不得改变项目用地性质及用途。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转租。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未充分履行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义务前,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用地转让给第三方。如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若第三方项目注册地不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新导入项目不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或易造成园区环境污染等,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均不得转让。
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或与其他企业合作时,须报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如需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或兴办其他工业项目,须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并征得甲方批准。
因重大区域规划调整需要,甲方须对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企业进行整体搬迁的,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应予以支持。
(四)其他
1.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义务,若有违反则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造成对方损失的,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和签署框架性意向合同是基于对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
以及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的分析而做出的慎重决策,系公司扩大主营业务产能和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具体的实施项目尚需要进一步落实和明确,不会对公司 2021 年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此外,子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将紧密关注子公司的设立及后续进展,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合同,具体的实施项目尚存在不确定性,需要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