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0-004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675,916.4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711,475.16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
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8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7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377,292.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70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情况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533,377,292.71 元,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年产4,000万片高端数控刀片智 450,460,000.00 450,460,000.00
造基地建设项目
2 数控精密刀具研发平台升级项 58,000,000.00 58,000,000.00
目
小计 508,460,000.00 508,460,000.00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及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
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
投资额为 17,675,916.4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号 金额 金额
年产 4,000 万片高端
1 数控刀片智造基地建 450,460,000.00 450,460,000.00 10,695,671.62
设项目
2 数控精密刀具研发平 58,000,000.00 58,000,000.00 6,980,244.82
台升级项目
小计 508,460,000.00 508,460,000.00 17,675,916.44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4,711,475.16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711,475.16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综上,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387,391.60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675,916.44 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711,475.1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2,387,391.6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 [2020]核字第 90546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前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 [2020]核字第 90546 号);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以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