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4-007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不进行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嘉
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330,915.8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2,907,798.02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82,656,600.32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截至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4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72.6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