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25 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将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T 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
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海通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
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
高于 7.38 元/股(不含 7.38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7.38 元/
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 10,02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共计剔除 177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731,94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72,660,610 万股的 1.0073%。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0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3 月 1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
(T 日 ),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5.08 元/股对应的市销率为:
(1)2.77 倍(每股收入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70 倍(每股收入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营业收入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5.08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 5.08 元/股,低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 5.3006 元,降低幅度为4.16%。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
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2)本次发行价格 5.0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市销率为 3.70 倍,低于同
行业可比公司 2020 年市销率平均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截止 2022 年 3 月 8 日(T-3 日),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为“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6.98 倍。
截至 2022 年 3 月 8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销率
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司市值(亿元) 2020 年营业收 对应静态市销率
入(亿元) (倍)
603960.SH 克来机电 57.15 7.66 7.46
688022.SH 瀚川智能 51.28 6.03 8.50
688529.SH 豪森股份 31.49 10.37 3.04
603895.SH 天永智能 28.18 5.07 5.56
688165.SH 埃夫特-U 47.48 11.34 4.19
均值 5.75
688306.SH 均普智能 62.40 16.87 3.7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8 日(T-3 日)。
注:市销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338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8,002 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53,857,440 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579.28 倍。
(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75,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5.08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155,991.9156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满足募投项目需求后的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75,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08 元/股和 30,707.07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55,991.91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4,095.2917 万元(不含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1,896.6239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限售期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5)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6)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