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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03:大全能源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9

688303:大全能源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3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3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106,719.18 万元的比例为 29.99%,使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74,719.18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核发《关于同意新疆大全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0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47,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9,808,207.5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67,191,792.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德师报(验)
字(21)第 0034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大全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1000 吨高纯半导体材料项目        42,105.00            42,105.00

 2  年产 35000 吨多晶硅项目              351,188.84          351,188.84

 3  补充流动资金                          106,706.16          106,706.16

                合计                      500,000.00          5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06,719.18 万元,本次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6,719.18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00%,其中 3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106,719.18 万元的比例为 29.99%;剩余闲置超募资金 74,719.18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并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32,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剩余闲置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74,719.18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
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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