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创药业 股票代码:688302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Hinova Pharmaceuticals Inc.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 5 号蓉药大厦 1 栋 4 层附 2、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特别提示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药业”、“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
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9,015,598 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其中上市初期,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22,633,653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2.8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公司是一家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生物医药行业公司
海创药业是一家基于氘代技术和 PROTAC 靶向蛋白降解等技术平台,以开发具有重大临床需求的 Best-in-class(同类最佳)、First-in-class(国际首创)药物为目标的国际化创新药企业。公司适用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作为一家拟采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的创新药研发公司,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以下特点及风险:
1、公司核心产品仍处于临床阶段,公司尚未盈利并预期持续亏损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核心产品尚处于临床阶段,尚未取得生产批件亦未实现商业化生产。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截至 2021 年末,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9,454.31 万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1,170.46 万元、-48,984.95 万元及-30,617.9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2,526.98 万元、-45,592.38 万元及-34,588.30 万元。由于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预计仍将增加研发投入,未来预计仍将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2、公司仍需持续较大规模的投入在研管线的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管线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上市
申请。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1,609.50 万元、
42,893.17 万元及 26,492.90 万元。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产品管线拥有10 个主要在研药品项目,同时储备多项处于早期研究阶段的在研项目。公司未来仍将投入大量研发支出用于推进公司在研产品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上市申请。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相关在研药品的研发支出在未取得生产批准之前均予以费用化,公司的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政策将进一步加剧公司未来亏损,在可预见的未来将导致大量经营亏损产生。
3、公司无法确保核心产品通过临床 III 期试验并取得上市批准,其上市存
在不确定性
由于临床试验和新药审评审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无法确保核心产品通过临床 III 期试验并取得上市批准。如公司的核心产品无法通过临床 III 期试验并取得上市批准,或该等批准为有条件批准且存在重大限制,或公司核心产品获批时间相较公司预期存在一定延迟,则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核心产品能否于预期时间内顺利完成临床 III 期试验并获得监管机构批准上市亦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无法保证未来几年内实现盈利,公司上市后亦可能面临退市风险
公司产品管线拥有 10 个主要在研药品项目,同时储备多项处于早期研究阶段的在研项目。公司未来仍将投入大量研发支出用于推进公司在研产品完成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及上市申请。在公司核心产品上市前,未来经营亏损将不断增加,公司核心产品上市后预计未盈利状态仍将在一段时间内存续并可能继续扩大。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仅有一款在研产品 HC-1119 处于临床 III 期
阶段,一款在研产品 HP501 已完成临床 II 期试验,尚未开展临床 III 期试验。同
时考虑到公司核心产品 HC-1119 系恩扎卢胺的氘代药物,而恩扎卢胺的仿制药已于 2021 年 8 月底于中国境内获批上市。虽然恩扎卢胺仿制药获批的适应症与HC-1119 与中国境内开展 III 期临床的适应症并不相同,但恩扎卢胺及其仿制药仍可能与公司产品展开竞争。如公司的核心产品无法通过临床 III 期并取得上市批准,或该等批准为有条件批准且存在重大限制,或公司核心产品获批时间相较公司预期存在一定推迟,或公司核心产品上市后销售不达预期,自上市之日起第4 个完整会计年度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的财务状况,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则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
公司核心产品目前尚处于临床阶段,若无法通过临床试验或未获得药品注册
证书或产品上市后销售情况不理想,并且在其他在研产品临床试验进展不及预期的情况下,公司可能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3 条的规定,即公司的主要产品研发失败或者未能取得药品上市批准,且公司无其他业务或者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五项规定要求,则亦可能导致公司触发退市条件。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5、公司可能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实现盈亏平衡
公司研发进度较快的产品 HC-1119 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的末线治
疗已于 2019 年获 NMPA 批准进入临床 III 期试验,预计于 2022 年提交 NDA;
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的一线治疗已于 2019 年获得 FDA 和 NMPA 批准进
入全球多中心的临床 III 期试验,预计于 2023 年提交 NDA;HP501 的单药治疗
高尿酸血症/痛风适应症已于 2020 年进入临床 II 期试验,预计 2021 年启动临床
III 期试验,预计 2023 年提交 NDA。
公司上述两个产品距离获批上市仍有一定时间,且即使公司产品顺利获批上市,在新药上市之初的一段时间内销量可能不会立刻大量增加,在市场开拓过程中如公司产品不能较快被市场接受和认可,则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不能达到预期的销售规模。由于发行人生产、销售、研发等经营活动投入较高,相关成本、费用金额较大,发行人盈亏平衡点销售收入金额较高,发行人可能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实现盈亏平衡。
(二)公司未来可能无法继续研发除现有产品线以外的其他氘代药物的风险
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平台之一为氘代药物研发平台。氘代技术目前已被广泛地应用于药物的研发当中,包括 HC-1119 和 HP530 等小分子候选新药。但是,氘代技术对生产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有较高要求且原料成本相对较高,进而导致氘代药物生产成本相对较高;氘代药物除非开展新适应症的临床开发,否则将面临非氘代药专利到期后仿制药的竞争。随着对氘代技术日益受到各方重视且其专利保护越发严格,部分药企已开始在新药发明专利中包含氘代衍生物的技
术提示或专利中已包含一些氘代药物的相关生物活性数据,研发氘代新药将面临较大挑战,公司未来存在无法继续研发除现有产品线以外的其他氘代药物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