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364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55.00万股,约占《上海奕瑞光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6%。其中,首
次授予49.78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9%;预留5.22万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3)授予价格(调整后):178.71元/股,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
以每股178.7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10人,预留授予67人。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3.9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6.40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下同。
2、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③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A)与个人系数(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考评结果 A+ A B I
(A)
个人系数(N) 100% 100%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章成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1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4)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0 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奕瑞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5)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后) 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1年10月13日 178.71元/股 49.78万股 210人 5.22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后) 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2年10月11日 178.71元/股 5.22万股 67人 0
(三)本次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向符合条
件的196名激励对象以178.71元/股的授予价格(调整后)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4.364万股,并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Tieer Gu、Chengbin Qiu、曹红光、杨伟振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0月13日,因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2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 , 符 合 归 属 条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述情形,符合归属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条件。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