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一、 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
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9.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672.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 19,055.0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616.94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507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5,000 35,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000 25,000
3 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5,000 5,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 12,000
合计 77,000 77,000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海宁”)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奕瑞海宁现有场地作为该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依托奕瑞海宁的研发及技术团队加快上述项目的开发及研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研发实力和竞争优势。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规划。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分为国内研发中心和海外研发中心两个部分,其中国内研发中心计划位于上海浦东新区、江苏太仓、四川成都,海外研发中心位于韩国。
公司拟新增奕瑞海宁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奕瑞海宁现有场地作为该项目实施地点,并拟以此作为项目主要实施地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海外 奕瑞韩国(实施地点:韩国) 奕瑞韩国(实施地点:韩国)
研 发
中 心 上海奕瑞(实施地点:上海浦东) 上海奕瑞(实施地点:上海浦东)
建 设 国内 奕瑞太仓(实施地点:江苏太仓) 奕瑞太仓(实施地点:江苏太仓)
项目 奕瑞成都(实施地点:四川成都)
奕瑞成都(实施地点:四川成都) 奕瑞海宁(实施地点:浙江海宁)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之授权人士办理募投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项。
上述募投项目除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四、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还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业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
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增加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