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联瑞新材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
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493,400 股,并于 2019 年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85,973,4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9,546,40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6,426,99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为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股东数量为 1 名,持有限售股共计 1,074,6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将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074,67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 股东名称 售股数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号 量 本比例 (股) (股)
(股)
1 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1,074,670 1.25% 1,074,670 0
合计 1,074,670 1.25% 1,074,67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1,074,670 24
合计 - 1,074,670 24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认为:
联瑞新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联瑞新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联瑞新材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联瑞新材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晓枭 杨 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