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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00:联瑞新材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3

688300:联瑞新材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杨东涛女士因个人原因已于近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杨东涛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杨东涛女士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潘东
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潘东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潘东晖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和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潘东晖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潘东晖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潘东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3 日
附件:潘东晖先生简历

  潘东晖,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1982 年 11月至 1989 年 3 月,历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1989
年 3 月至 2001 年 4 月,历任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处长、处长、办公室副主任,
高级工程师;2000 年 2 月至 2011 年 12 月,历任中国硅酸盐学会常务副秘书长、
副理事长;2001 年 4 月至 2004 年 12 月,历任中国建材工业协会国际合作部主
任、教授级高工、科教委副主任;2004 年 12 月至今,历任中国建材联合会科教委副主任、主任、科技工作部主任、副秘书长、结构调整与发展部主任、特别副
会长;2016 年 7 月至今,历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副会长、会长;2017 年 12
月至今,任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内蒙古超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东晖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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