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联瑞新材 股票代码:688300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NOVORAY CORPORATION
(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特别提示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
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情形,从而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存在 12 个月或以上的股份锁定期,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597.34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954.640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7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本次发行价格 27.28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1.70 倍,高于2019年10月3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2.97 倍,低于可比公司菲利华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45.35 倍,高于可比公司石英股份和国瓷材料的扣非前静态市盈率 33.62 倍和35.91 倍,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科创板股票异常波动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市场竞争的风险
国内硅微粉行业长期以来存在众多的小型企业,且该等企业大多数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产品质量较差,从而导致硅微粉中低端市场呈现过度竞争和无序竞争的格局。同时,国外材料巨头依靠其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国内硅微粉高端领域仍处于优势地位。公司专注于硅微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受产业政策推动,在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大背景下,未来可能有更多的资本进入硅微粉行业,公司将面对更为激烈市场竞争。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并增强自身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的风险,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出现下降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硅微粉生产所需原材料包括结晶类材料和熔融类材料,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63.01%、61.95%、57.20%和 55.57%,占比较高。虽然公司不断通过技术更新和生产流程优化降低生产成本,扩大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并且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公司仍存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以 2018 年为基准,公司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类型 材料名称 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10% -5% 5% 10%
结晶类材料 石英块 0.50% 0.25% -0.25% -0.50%
石英砂 2.43% 1.21% -1.21% -2.43%
熔融石英块 2.33% 1.17% -1.17% -2.33%
熔融类材料 熔融石英砂 1.31% 0.65% -0.65% -1.31%
玻璃类材料 4.98% 2.49% -2.49% -4.98%
其他 氧化铝 1.05% 0.53% -0.53% -1.05%
(三)燃料动力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消耗的燃料动力包括电力、天然气和液氧等,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之一。报告期各期,燃料动力成本分别为 1,520.13 万元、2,501.60万元、3,902.87 万元和 1,930.28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7.39%、20.20%、24.62%和 24.93%,整体呈上升趋势。若未来燃料动力价格上升,对公司利润将产生不利影响。
以 2018 年为基准,公司燃料动力价格波动对利润总额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项目 燃料动力价格波动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10% -5% 5% 10%
燃料动力 5.75% 2.87% -2.87% -5.75%
(四)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目前在研项目有 5G 高频基板用球形硅微粉研发、新能源汽车用低钠球形氧化铝研发、Low ɑ 球形硅微粉研发等七个项目,在研项目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未来市场的开拓起到重要的作用,若公司在研项目未达预期或下游客户需求出现变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五)关于生益科技与发行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风险
生益科技(600183.SH)为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且 2014 年 5 月前为有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 2,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23.26%。公司关联方生益科技及下属公司是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各期,公司对生益科技及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3,598.79 万元、4,375.07 万元、5,540.41 万元和 3,607.65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23.42%、20.74%、19.92%和 24.82%,生益科技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若未来生益科技及下属公司采购金额下降,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19 年 10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 号文),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8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联瑞新
材”,证券代码“688300”;联瑞新材 A 股总股本为 8,597.34 万股,其中 1,954.6404
万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
(三)股票简称:联瑞新材
(四)股票扩位简称:联瑞新材
(五)股票代码:688300
(六)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8,597.34 万股
(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2,149.34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54.6404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642.6996 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07.467 万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