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2019 年 10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 号”
《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642,2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3.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8,504,56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1,786,359.20 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72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507,182,884.43
减:2021 年度募投项目支出 176,424,801.23
项目 金额
加:2021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得 9,441,986.55
加:2021 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373,614.15
加: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0.00
减:2021 年度专户手续费支出 2,334.5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92,571,349.35
注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92,571,349.35 元,包括活期存款
192,571,349.35 元及结构化存款 20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 6 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截止日 截止日余额 储存方
式
中国银行宁波 46,214,213.31 活期
市科技支行营 350677129447 2019.10.30 2021.12.31 150,000,000.00 结构化
业部 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 33150198533600 2019.10.30 2021.12.31 6,900,774.20 活期
宁波慈城支行 000323
广发银行宁波 95508800274524 16,928,969.69 活期
分行营业部 00468 2019.10.30 2021.12.31 50,000,000.00 结构化
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 39011100292000 2019.10.30 2021.12.31 36,594,968.87 活期
宁波鼓楼支行 28341
宁波银行百丈 53020122000448 2019.10.30 2021.12.31 15,594,125.12 活期
支行 981
上海浦东发展 94010078801400 2019.10.30 2021.12.31 29,169,132.27 活期
银行宁波分行 004396
中国农业银行 12081101040056
合肥新站高新 671 2021.11.5 2021.12.31 41,169,165.89 活期
区支行
合计 392,571,349.3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
资合计人民币 15,615,630.27 元(截至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 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额(万元) 投入募投项目金
额(万元)
1 年产 9,000 万平方米 BOPET 高端反射型功能膜 28,722.00
项目
项目投资总 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额(万元) 投入募投项目金
额(万元)
2 年产 5,040 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 9,174.00 1,425.67
3 研发中心项目 8,892.00 9.00
4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目 4,187.00 126.89
5 年产 1,000 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1,962.00
合计 52,937.00 1,561.56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7,290,236.03 元(截至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 3,773,584.91 元,支付律师费 1,909,916.61 元,
支付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1,132,075.45 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474,659.06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787 号《鉴证报告》。
根据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 15,615,630.2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7,290,236.03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 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 22,905,836.0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