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9 月 2 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3.71 元/股调整为 13.6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9 月 19 日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价格)由 13.71
元/股调整为 13.61 元/股;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282,568,577 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8,256,857.70 元。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9 日,除权(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1 年 6
月 10 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3.71 元/股-0.10 元/股=13.61 元/
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13.71元/股调整为 13.61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3.71元/股调整为13.61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宁波长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