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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99: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3

688299: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32),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岩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9 月 19 日至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4 人调整为 113 人,限
制性股票总量由 860 万股调整为 859.7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99.7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14 人调整为 113 人,限制性股票总量
由 860 万股调整为 859.7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00 万股调整为
799.70 万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4人调整为113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860万股调整为859.70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99.70万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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