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7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承诺投资项目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 9,000 万平方米 BOPET 高端反射型功能 28,722.00 3,773.58
膜项目
年产 5,040 万平方米深加工功能膜项目 9,174.00 2,573.33
研发中心项目 8,892.00 306.12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半导体封装用离型膜项 4,187.00 521.69
目
年产 1,000 万片高端光学膜片项目 1,962.00 219.50
合计 52,937.00 7,394.22
2、超募资金投向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800.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详见公司2020-004号公告)。
截止2020年6月30日,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归还银行贷款 9,800.00 9,800.00
年产 3,000 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 22,994.16 0.00
膜项目
合计 32,794.16 9,800.00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计划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