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基因”、“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光大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仅为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相关子公司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1.27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1.27 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 1,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1.27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 1,000 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 14:30:40.045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1.27 元/股、
拟申购数量等于 1,0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0 年 1 月 13 日 14:30:40.045 的配
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392,28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3,921,410 万股的 10.003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0 年 1 月 1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
4、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网下限售账户将在2020年1月21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限售账户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总
体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T 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和网下的
发行数量进行调节。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
8、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2020 年 1 月 15 日(T-1 日)刊登的《浙江东方基因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点提示
1、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2999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东方生物”,扩位简称为“东方基因生物”,股票代码为
68829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29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医药制造业(C27)”。截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4.56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T-3 日)完成。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1.2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2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9.0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7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3,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战略配售投资
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