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4-015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终止的风险。项目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事项,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在四川省自贡市以书
面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合作模式、合作规模或金额
1.合作背景与目标:满足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需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指定相关国有企业在自贡航空产业园修建无人机总装区、试飞区。
2.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无人机总装区和试飞区建设,其中总装区位于 B2-17 地块,主要建设总装厂房、动力中心及附属设施;试飞区位于 B2-18 地块主要建设喷漆厂房、交付中心/调试机库、检修机棚、联络道、停机位、试车场及管网、绿化等设施。
(2)乙方租赁使用无人机总装区和试飞区相关厂房及设备设施,并可视情况购买该项资产。
(二) 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
(1)为支持乙方发展,甲方加快总装区和试飞区建设,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后交付乙方使用。项目建设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保证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性,保证项目质量、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健康、保密等符合国家标准和乙方的要求。
(2)甲方积极推进机场改扩建、固定空域划设等事项,建立相应保密安全措施,健全管控机制,建立夜航条件,完善场站设施、周界管理、净空条件,确保公司产品长期、合法、合规、安全生产和飞行使用。
(3)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在相关政策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乙方及其供应链和协作配套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和配套服务保障,优先、
及时保障和解决乙方发展、建设、使用、维护等需求,确保双方战略合作安全。
(4)甲方负责组织完成总装区、试飞区的竣工、并联验收、喷漆环评等专项验收,组织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外部专家进行预验收,参与正式验收过程,以使工程达到乙方可使用条件。
2.乙方承诺
(1)在建设过程中,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共同推进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建设和交付验收。
(2)乙方视情况租赁或收购该项资产,资产租赁或收购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3)乙方在自贡基地全力打造大型无人机批量化生产、试飞、交付和培训能力。
(4)为推动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汇聚无人机产业链,乙方积极引进相关供应链和服务配套企业协同入驻产业基地。
3.其他条款
(1)扶持政策
甲方为支持乙方发展,对投资建设、科技创新、职工购房、子女教育、职工医疗等方面予以支持。
(2)协议调整
本协议生效后,因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变化导致本协议履行受到影响的,双方应立即协商并尽力调整,促使本协议符合相关规定并保障双方的合理利益。
(3)保密条款
①任何一方对基于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获得的对方涉密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包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及协议终止后,直至相关涉密信息公开。
②除因一方监管机构要求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或本项目具体内容。
(三) 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协议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在本协议签订与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互谅互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终止的风险。项目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事项,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