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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97:中无人机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688297:中无人机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97          证券简称:中无人机          公告编号:2022-007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额度购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的理财产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航证券构成本公司关联法人,故本公司购买中航证券发行的理财产品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不包括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与中航证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8,484.06 万元,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承销费用。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通过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中航证券,为中航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航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丛中

 成立日期                      2002 年 10 月 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7419861533

 注册资本                      462,095.7232 万元人民币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
 主要经营业务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
                              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
 计)                          额 267.38 亿元人民币,股东权益 80.52 亿元人民币,2021
                              年营业收入 20.6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 8.09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71.71%的股权,中航工业产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28.29%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

  本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授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额度内,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额度购买中航证券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时止。

  (二)委托方式

  本公司将参照市场同类产品预期收益率、风险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中航证券的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在投资范围、风险水平、预期收益、定制期限等是否符合公司对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需求,并与中航证券签订具体委托产品理财合同。

  (三)授权现金管理办理手续

  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产业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如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拟购买中航证券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率不低于同时期、同类型、同期限其他客户认购产品的收益率水平,也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时期、同类型(保本型)、同期限产品的收益率水平,且中航证券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中航证券本金保障型现金管理产品额度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内,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其使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中航证券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投资中航证券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将规范投资操作,控制交易风险。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3、本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本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基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需,是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利益,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该提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的理财产品,该等理财产品应优先选择流动性、收益性较好的保本产品,且做好风险控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航证券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蒋敏、程忠、周全、张欣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额度购买中航证券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时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购买中航证券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航证券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额度购买中航证券的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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