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6 证券简称:和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2 月 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74.25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00 元/股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 日,以人民币 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0.00 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人民币 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4.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4 年 1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晓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4、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5、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拟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 名拟激励对象自愿调整其拟获授的第一类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由 69 人调整为 65 人,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 90.0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由 69 人调整为 64 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0.00 万股调整为 74.25 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00 万股调整为 50.75 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 215.00 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未超过 20.00%。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 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2 月 2 日,并以 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
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0 万股,以 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4 名激励
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4.25 万股。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2 月 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4.25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 65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 64 人。
4、首次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均为9.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及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当日止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