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6 证券简称:和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739.316 万股的 2.00%。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1.8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设置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8.1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设置预留部分,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9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1.86%;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3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28%。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构建公司持续激励的文化,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均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739.316 万股的 2.0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1.8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设置预留部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8.1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设置预留部分,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9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1.86%;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3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6.2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9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的 7.54%,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公司核心业务人员;
(3)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 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军先生。郭军先生作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长期引导公司的总体战略部署, 对公司的战略布局、经营管理及引领公司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本 激励计划将郭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 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0.00 万股,不设置预
留部分,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获授的限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 划草案公告
(股) 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郭军 中国 董事长、核心 75,000 3.49% 0.07%
技术人员
2 翁贤华 中国 总经理 125,000 5.81% 0.12%
3 刘金晓 中国 董事 25,000 1.16% 0.02%
4 刁黎雅 中国 副总经理 60,000 2.79% 0.06%
5 王亚平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5,000 1.16% 0.02%
本次获授的限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 划草案公告
(股) 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6 伊静 中国 财务总监 10,000 0.47% 0.01%
7 杨海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5,000 1.16% 0.02%
8 颜伟敏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5,000 1.16% 0.02%
9 徐佳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00 0.70% 0.01%
小计 385,000 17.91% 0.36%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
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515,000 23.95% 0.48%
(60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900,000 41.86% 0.84%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军先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以及公司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90.00 万股,并设
置预留部分 35.0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