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和达科技 证券代码:688296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达科技”、“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均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739.316万股的2.0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1.8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设置预留部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2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8.1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设置预留部分,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9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1.86%;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3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6.2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00元/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00元/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含预留部分)为6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或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 1
特别提示...... 1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1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7
第七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31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35
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7
第十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 ...... 39
第十一章 附则...... 43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和达科技、本公司、公 指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
激励对象 指 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
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有效期 指 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
或回购/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归属 指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
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
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