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25元/股调整为 12.15元/股。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2.25 元/股调整为 12.15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连起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2 月 2日,公司公告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2 年 12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2月1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 年 12 月 19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 年 12 月 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激
励计划自查期间(因公司上市未满 6个月,故查询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18日至
2022年 12 月 1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2 年 12 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2.25 元/股调整为 12.15元/股,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7,146,66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714,666.70 元。
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确定以2023年 5月3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12.25 元/股-0.1 元/股
=12.1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12.25 元/股调整为 12.15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2.25 元/股调整为12.15元/股。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