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 12 月 2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0.0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15,714.6667 万
股的 1.909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2月20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12.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连起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2月2日,公司公告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1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 年12月13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发表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因公司上市未满6个月,故查询期间为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12月1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强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已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2月20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2022 年12 月20日,并同意以人民币12.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8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2月20日
2、授予数量:30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714.6667万股的1.9090% 3、授予人数:58人
4、授予价格:12.2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