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2-020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
“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5,714.6667 万股的1.909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浩瀚深度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714.6667 万股的 1.909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8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440 人)的 13.18%。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
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告日公司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魏强 副董事长、总经理 18.00 6.00% 0.1145%
2 陈陆颖 副总经理 12.00 4.00% 0.0764%
3 窦伊男 副总经理 12.00 4.00% 0.0764%
4 张琨 副总经理 12.00 4.00% 0.0764%
5 冯彦军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12.00 4.00% 0.0764%
理兼财务负责人
6 于华 系统架构师 6.00 2.00% 0.0382%
7 程伟 合肥子公司经理 5.00 1.67% 0.0318%
8 刘少凯 应用产品部经理 8.00 2.67% 0.0509%
9 李现强 技术中心副总经理兼 8.00 2.67% 0.0509%
行业产品部经理
小计 93.00 31.00% 0.5918%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07.00 69.00% 1.3172%
(49 人)
小计 207.00 69.00% 1.3172%
合计 300.00 100.00% 1.909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60 日内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归属后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