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瀚深度”或“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为 8,127.16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28.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56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58.7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889.4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169.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
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2)第 10200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17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投金额
1 网络智能化采集系统研发项目 13,107.32 13,000.00
2 网络智能化应用系统研发项目 9,072.45 9,000.00
3 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5.21 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40,184.98 4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
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385.31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7,385.3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网络智能化采集系统研发项目 4,121.14 4,121.14
2 网络智能化应用系统研发项目 2,119.85 2,119.85
3 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44.32 1,144.32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合计 7,385.31 7,385.31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889.49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 741.85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741.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发行费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保荐承销费 6,388.86 300.00 300.00
律师费用 424.53 122.64 122.64
审计费及验资费 520.28 252.83 252.8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447.17 - -
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08.65 66.38 66.38
合计 7,889.49 741.85 741.85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中兴财光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102196号)。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为 8,127.16 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未违反《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102196 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浩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浩瀚深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102196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