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湘生物”)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公司拟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并同意以 2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5.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贲圣林、曹亚、乔友林、沈建林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