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4-045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100,643,920 股的 1.49%。其中首次授予 1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00,643,920 股的 1.2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6.67%;预留 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00,643,920 股的 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3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鼓励全资子公司北京域博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积极开拓汽车控制器业务,推动控制器业务快速增长;鼓励全资子公司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持续拓展软件平台开发业务和实施的城市,保持业务的长期稳定增长。同时为了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 2022 年 10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中
A 类激励对象(2 人)授予价格为 2 元/股,授予数量为 100 万股;B 类激励对象
(136 人)授予价格为 15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为 320 万股,因此向首次授予的
138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29 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以 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3
名激励对象(均为 B 类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A 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第二个归属期尚有 50 万股在有效期内;B 类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作废失效,第二个和第三个归属期尚有 254.18 万股在有效期内。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基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两期激励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643,920 股的 1.49%。其中首次授予 130.00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00,643,920 股的 1.2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6.67%;预留 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00,643,920 股的 0.2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3.33%。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员
工总数 600 人的 2.00%,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用于吸引新业务相关的人才,预留激励对象可以包括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本激励计划主要面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域博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和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将根据两家公司不同的业务类型和发展情况设置不同的考核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 占授予限 占本激励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 计划公告
量 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30.00 86.67% 1.29%
1、激励对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严 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00 5.33% 0.08%
上海成生员工
2、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北京域博 3 人) 80.00 53.33% 0.79%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海成生 8 人) 42.00 28.00% 0.42%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0.00 13.33% 0.20%
北京域博人员 20.00 13.33% 0.20%
合计 150.00 100.00% 1.4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授予之日起13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授予之日起2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30%
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授予之日起3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