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鸿泉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鸿泉物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 年 10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鸿泉物联
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0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0,000 股,并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起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9,643,928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356,072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343,92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8,673,69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670,22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数量为 1,2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457%,股东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11 月 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
2021年6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工作,涉及归属登记的股票数量为343,920股,该部分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于2021年6月18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变更为100,343,920股。
除此之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保荐机构之母公司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
份,其承诺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5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5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股数量
数量(股) 总股本比 数量(股) (股)
例(%)
1 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250,000 1.2457% 1,250,000 0
合计 1,250,000 1.2457% 1,25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1,250,000 24
合计 1,25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限售股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本次限售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冒友华 卞加振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