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市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2021 年 11 月
5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23.92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