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苏州园丰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MEMS 研究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
命名);
“MEMS 研究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命名)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99 亿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 0.9 亿元;
“MEMS 研究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命名)拟对外投资标的:将与苏
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MEMS 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命
名)。标的公司将致力于 MEMS 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及中试平台的搭建,
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亿元,其中“MEMS 研究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
命名)认缴 2.99 亿元出资额,持股 99.7%,纳米公司认缴 100 万元出资额,
持股 0.3%;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1 年
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风险提示: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基于各方合作愿景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部分
具体合作事项诸如所涉投资、运营、收益分配、退出及其他具体事项尚存在
不确定性。投资基金设立后,可能存在因国家及地方政策、宏观经济、行业
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的变化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
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01 月 18 日,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丰资本”)、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新创投”)以及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米公司”)经友好协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园丰资本成立于 2020 年 3 月,是经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成立
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目前基金管理总规模 120 亿,其中 100
亿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20 亿为天使母基金。园丰资本团队均来自国内知名机构,拥有较强产业背景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园丰资本通过项目直投、母基金投资等方式,充分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与天使母基金的带动作用,围绕园区重点产业方向,推动项目落地发展,助力园区加快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高科技产业园区。
中新创投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注册资本 17.3 亿元,是苏州元禾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禾控股”)旗下全资子公司。元禾控股是一家管理近千亿元基金规模的投资控股企业,业务覆盖股权投资、债权融资和投融资服务三大板块,包括了中国第一支市场化运作的股权投资母基金、江苏省首家“股权+债权”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元禾控股自 2001 年成立起就专注于股权投资领域,旗下汇集多家管理团队专注于不同的投资阶段和领域。 截至 2020 年底,直投平
台及管理的基金投资项目超 840 个;通过主导管理的 VC 母基金投资子基金 119
只,子基金总规模超 1200 亿元,投资企业超 2100 个;通过上述股权投资平台已累计培育上市企业 133 家。
纳米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9 月,是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的专注于纳米
技术应用产业发展的国有公司,注册资本 14.69 亿元,致力于为推动纳米技术创新与产业化提供优越的基础设施、公共平台、产业服务及产业投资,重点开展产业社区建设与服务、产业创新资源引进与合作、产业投资与项目育成、产业集群促进与发展、产业平台建设与运作以及产业宣传与品牌塑造六大类业务。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苏州园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丁方: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甲方受托管理的基金、乙方及丙方拟与丁方结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资设立 MEMS 产业研究院公司,以促进 MEMS 产业积极发展。现各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投资合作事项达成如下战略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1.1 战略合作各方(是指本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拟与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MEMS 研究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
投资中心的普通合伙人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战略合作各方为有限合伙人。
1.2 MEMS 投资中心与丙方在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共同投资设立“MEMS 产业
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将致力于 MEMS 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及中试。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战略合作各方分别向 MEMS 投资中心委派 1 名委员,共同组成“MEMS
投资中心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对 MEMS 投资中心的日常经营活动按照每一名委员一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但下列事项应经全体合伙人委派的委员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① 任一合伙人的退伙或入伙,及任一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转让;
② 处置 MEMS 投资中心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或变更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③ 变更 MEMS 投资中心出资额总额;
④ 修订或者补充 MEMS 投资中心的合伙合同(或协议)。
2.2 MEMS 投资中心与丙方共同投资设立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拟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3 亿元,其中 MEMS 投资中心认缴 2.99 亿元出资额,持股 99.67%,丙方
认缴 100 万元出资额,持股 0.33%。标的公司存续期内,未经 MEMS 投资中心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增加、减少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或引入新的股东。
第三条 战略合作方权利与义务
3.1 战略合作各方承诺就合作项目共同落实的投资资金应不低于人民币25,000 万元。
3.2 战略合作各方应积极协调办理 MEMS 投资中心及标的公司的设立、项
目立项及配套土地、规划、环保、建设等事项的推进工作,积极落实各自的出资,并指派专人负责上述事项及与其他合作方的联络。
3.3 战略合作各方向 MEMS 投资中心委派一名委员,投委会委员应积极履
行表决权。
3.4 若丁方本次投资事项可申请各类普惠奖励或优惠政策,甲方应积极协助丁方申请并根据丁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3.5 丁方应结合其技术积累和业务实践,为 MEMS 投资中心及标的公司的
经营规划提供技术意见。
第四条 合作期限
4.1 本战略合作协议自战略合作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战略合作各方书面终止之日终止。
4.2 合作期内,若标的公司在任一年度实现当年度盈亏平衡或标的公司成立已届满 6 年(以上条件以孰先为准),则战略合作方可退出本协议项下投资事项;若战略合作方拟退出本协议项下投资事项的,其退出方式由战略合作方另行约定并签署书面协议。
第五条 其他
5.1 本战略合作协议中的“MEMS 研究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MEMS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备案为准。
5.2 与本战略合作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标的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本战略合作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本协议的签订及实施将实现以 MEMS 产业研究院为载体,以MEMS 新工艺、新产品及中试平台的研发为己任,通过不断整合和优化各类优
质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孵化,将与公司产生良好的协同发展效应,符合公司整体的战略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与园丰资本、中新创投以及纳米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是基于各方合作愿景达成的框架性协议,合作涉及的投资、运营、收益分配、退出及其他具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由各战略合作方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协议。公司将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整体业务规划而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及实施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以及市场环境变化,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公司将会及时跟进本次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