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64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3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2.67 元,共计募集资金 83,351.1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302.77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76,048.3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8 月 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16.2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3,232.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0〕298 号)。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敏芯微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94,96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6,199,960.3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31,524.77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068,435.6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后,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629 号”的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3,232.09
项目投入 B1 74,035.2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产 B2 2,071.85
品收益
项目投入 C1 0.0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产 C2 4.13
品收益
项目投入 D1=B1+C1 74,035.2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产 D2=B2+C2 2,075.98
品收益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272.8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09.19
差异(见注 1) G=E-F 863.66
注 1:差异系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MEMS 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MEMS 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和“MEMS传感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报告期将节余募集资金 863.6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306.84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产 B2 1.25
品收益
项目投入 C1 1,605.2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产 C2 117.89
品收益
项目投入 D1=B1+C1 1,605.2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产 D2=B2+C2 119.14
品收益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0,820.7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0,820.76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9月2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灵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及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MEMS麦克风生产基地新建项目”、“MEMS压力传感器生产项目”和“MEMS传感器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在报告期已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将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全资子公司昆山灵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全资子公司苏州德斯倍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新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昆山灵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 1 个募集资金
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本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姑苏支行 632235885 4,091,898.58 募集资金户
合 计 4,091,898.58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