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17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采用现场结合线上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吉林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稳定高效的发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
2021 年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在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2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 84,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20.80 万元
(含税)。2021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1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0.27%。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 2021 年经营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编制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 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薪酬考核结果,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确定,不另外发放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8 万元/年(含税)。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薪酬考核结果,审议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不另外发放薪酬。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董事会拟聘任聂崇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聂崇熹女士获聘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 2022年 5 月 10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20日
附件:
聂崇熹,女,出生于 1995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8 月,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
所,任项目经理;2020 年 9 月入职公司证券部。
聂崇熹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