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2-007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9,99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2,99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7,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格 33.8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9,8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7,857,477.9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1,942,522.04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
2022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比例
1 无线电测试仿真设备生产基地 16,935.36 16,935.36 58.08%
2 无线电测试仿真技术研发中心 6,965.54 6,965.54 23.89%
3 无线电测试仿真开放实验室 2,458.98 2,458.98 8.43%
4 补充流动资金 2,800.00 2,800.00 9.60%
合计 29,159.88 29,159.88 1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34,034.37 万元,本次拟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9,99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35%。公司最近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990.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与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