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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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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280 证券简称: 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 2023-035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案由:合同纠纷
 涉案的金额: 人民币 41,614,861.65 元及本案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申请人仲裁请求,本仲裁涉
及金额为人民币 41,614,861.65 元, 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1.25%。 若本仲裁败诉,将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本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最终的裁决结果及其对公司损益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实际影响以仲
裁机构的裁决结果或者以双方和解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收到相关通知,广
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小鹏汽车”) 就《 零
件采购合同》、《 D22 项目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及价格协议》 等合同的相关争议针对
公司提起了仲裁请求。截至本公告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 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
始。
二、 仲裁基本情况
( 一) 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
被申请人: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机构:广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所在地:广州市
( 二) 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请求如下: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索赔款、 保证金等共计: 人民币
41,614,861.65 元;
2、 裁决本案仲裁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 三) 历史背景与案件事实
1、 2017 年 11 月 9 日, 公司与小鹏汽车签订了相关《 技术开发合同》, 由公
司为小鹏汽车开发驱动电机及控制器总成。 2019 年 3 月公司与小鹏汽车签订了
《 零件采购合同》、 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与小鹏汽车签订了《 D22 项目技术开
发合同补充及价格协议》( 以下简称“ D22 项目补充协议”)、《 零部件物料/价格
协议》 等相关协议。
2、 因小鹏汽车旗下关联公司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
庆小鹏”) 逾期支付公司货款人民币 19,703,411.59 元以及因肇庆小鹏部分订单
的货物一直未提货,导致公司成品库存积压,计人民币 2,083,800.46 元。 公司为
维护合法权益, 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肇庆
小鹏对该案提起管辖权异议, 公司亦对上述异议提出了异议, 目前该案的管辖异
议程序尚在审理中。
3、 近日, 小鹏汽车就《零件采购合同》、《 D22 项目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及价
格协议》等合同的相关争议,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程序。 就小鹏汽车提
起的该仲裁程序, 公司将积极应诉,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小鹏汽车仲裁请求, 本仲裁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41,614,861.65 元, 占公
司 2022 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1.25%。 若本仲裁败诉,将对公司当期利润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案件证据材料分析, 公司认为小鹏汽车主张与合同约定的事实情况严重
不符,其仲裁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但是鉴于本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
最终的裁决结果及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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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案件实际影响以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或者以双方和解结
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仲裁事项,并将聘请专业仲裁律师, 积
极应诉, 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 坚决、 切实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仲裁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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