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特别表决权股份...... 6
第四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第五章 董事会...... 29
第一节 董事...... 29
第二节 董事会...... 3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9
第七章 监事会...... 41
第一节 监事...... 41
第二节 监事会...... 4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8
第九章 通知、公告...... 49
第一节 通知...... 49
第二节 公告...... 5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2
第十一章 章程修订...... 54
第十二章 附则...... 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精进电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555,000 股,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除法律法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ng-Jin Electric Technologi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 106 号楼 1 层 103B-4
邮政编码:1001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0,221,667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并受中国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定位于高科技制造业,锐意创新,进步进
取,精益品质,完美结合“中国创造”、“中国制造”和“中国品牌”,致力成为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技术和产品的佼佼者,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利
益,为员工创造福祉,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汽车及工业用清洁能
源技术、高效节能电驱动技术;批发、零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汽车、汽车配
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转让自有技术;货物进
出口;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小客车代驾服务;异地生产汽车电机及
控制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发行的股份包括特别表决权股份及普通股份。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系从精进电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发起人
在公司的出资额、持股股数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 出资额 折股数 股权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日期 出资方式
号 (人民币元) (股) (%)
1 菏泽杰亿百安投资管理中心 1,734,252 1,734,252 1.6333% 2015 年 12 净资产
(有限合伙) 月 31 日
2 菏泽杰亿恒永投资管理中心 1,734,570 1,734,570 1.6336% 2015 年 12 净资产
(有限合伙) 月 31 日
3 菏泽杰亿利泽投资管理中心 1,736,375 1,736,375 1.6353% 2015 年 12 净资产
(有限合伙) 月 31 日
4 菏泽腾茂百安投资管理中心 2,850,743 2,850,743 2.6848% 2015 年 12 净资产
(有限合伙) 月 31 日
5 菏泽安胜恒永投资管理中心 2,850,743 2,850,743 2.6848% 2015 年 12 净资产
(有限合伙) 月 31 日
6 菏泽赛优利泽投资管理中心 2,850,743 2,850,743 2.6848% 2015 年 12 净资产
(有限合伙) 月 31 日
7 菏泽北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2,075,632 22,075,632 20.7906% 2015 年 12 净资产
月 31 日
8 Noble Ray International Limited 18,292,835 18,292,835 17.2280% 2015 年 12 净资产
(诚辉国际有限公司) 月 31 日
9 VV Cleantech (HK) Limited 7,120,912 7,120,912 6.7064% 2015 年 12 净资产
月 31 日
10 FountainHoldingsLimited (方 8,698,228 8,698,228 8.1919% 2015 年 12 净资产
腾集团有限公司) 月 31 日
11 CITIC PE Investment (Hong 2015 年 12
Kong)Limited (中信产业投资 12,369,006 12,369,006 11.6490% 月 31 日 净资产
基金(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12 CEF EMC Holdings Limited 5,769,230 5,769,230 5.4334% 2015 年 12 净资产
月 31 日
13 Best E-Drive L.P. 4,470,320 4,4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