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9.085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位,到
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 34,511.00 34,511.00
发及产业化项目
2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10,033.00 10,033.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000.00 11,000.00
合计 55,544.00 55,544.00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计划用于场地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 18,900 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联合竞买土地并进行合作建设的方式,与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遴选的其他用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多产业融合大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
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定可使用状 达到预定可使用
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 不适用 2026 年 12 月
发及产业化项目
2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 不适用 2026 年 12 月
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购置房产已变更为联合竞买土地并进行合作建设的方式,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遴选的其他用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多产业融合大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由于该项目合作建设周期较长,使募投项目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2、“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峰岧上海,通过购置房产的方式获取募投项目所需的场所尚未完成。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房产购置进度等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经审慎研究决定。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