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9.085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498.79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19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728,461,819.89
项目投入 B1 137,389,155.77
截至期初累计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B2 22,925,262.40
发生额
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 B3 1,180,200,000.00
项目投入 C1 39,167,402.5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C2 21,892,461.93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C3 345,000,000.00
项目投入 D1=B1+C1 176,556,558.28
截至期末累计 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D2=B2+C2 44,817,724.33
发生额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D3=C3 345,000,000.00
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 D4 1,155,000,0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96,722,985.9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96,722,985.94
差异 G=E-F -
【注】: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251,722,985.94 元,其中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
额为 1,155,000,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4 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保荐机构、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一同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存款方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1590 8080 888888 696,770.24 活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 活期
【注 1】 7471 7569 1575 1,136,009.2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7559 2131 4010 606 1,670,215.87 活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7306 0122 0003 06862 3,806,865.74 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 7925 0078 8015 8866 活期
新支行 6666 88,649,221.2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活期
【注 2】 15508008888888 763,903.64
合计 - 96,722,985.94
【注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高新区支行指定的办理募集资金业务的辖属支行)
【注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15508008888888)系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开立监管账户。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528.20 万元,该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22]0013106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鉴证;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产品本金
金额为人民币 115,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方 类型 金额(元) 起止时间 收益类 年化收益率 是否 期限(天)
型 (年率) 到期
平安银行股份 结构性 保本浮
有限公司深圳 存款 16,000,000.00 2023/3/7-2023/7/03 动收益 1.65%-2.30% 否 7 天滚存
香蜜湖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 结构性 保本浮
有限公司深圳 存款 200,000,000.00 2023/04/27-2023/07/28 动收益 1.75%-2.92% 否 92 天
香蜜湖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 结构性 保本浮
有限公司深圳 存款 29,000,000.00 2023/05/10-2023/08/09 动收益 1.75%-2.92% 否 91 天
香蜜湖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