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6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 9 月 2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79.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680.00
万股的 1.1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年 9月 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9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9.8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 6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9.8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 8月 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克夫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8 月 22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6)。
4、202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9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
5、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拟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分别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总量由
600.00 万股调整为 599.8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0.00 万股调整
为 479.80 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77 人调整为 673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9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 39.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9.80 万
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479.8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40,680 万股的 1.18%
3、首次授予人数:67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39.8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归属期 30%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归属期 30%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归属期 40%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 占首次授予时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