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6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经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人民币普通股 2,130.3795 万股,于 2022 行人民币普通股 2,130.3795 万股,于
1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2022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称“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 公司注册名称: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Hubei Wanrun New 公司英文名称:Hubei Wanrun New
Energy Co.,Ltd.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2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职报告。 述职报告。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3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公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应当配合征集人披露征集文件。禁止以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比例限制。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能力; 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
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
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关闭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令关闭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
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
4 偿; 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施,期限未满的; 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其他内容。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 的其他内容。
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间出现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
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
件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
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七)
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
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
序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号
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监事
予以撤换。 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 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董事会提
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 交书面离职报告,说明任职期间的履职
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情况。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况。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事非因任期届满离职的,除应遵循前款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要求外,还应在离职报告中专项说明离
职务。 职原因,将离职报告报公司监事会备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案。离职原因可能涉及公司违法违规或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者不规范运作的,应具体说明相关事
项,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监
5 管机构报告。
如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
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人士,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
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
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