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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新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万润新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3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若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公司将采取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增持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
低于 860.67 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 20%,即 1,721.33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 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 50%,即 4,303.33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次一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数量(股)          比例(%)

    刘世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9,069,945            23.05

    李菲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137,900              8.83

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世琦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刘世琦、李菲、十堰凯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32.92%。

  在本公告披露日之前 12 个月内,刘世琦先生及李菲女士未披露过其他对本公司的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决定增持公司股份,积极稳定公司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4、增持金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增持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860.67 万元,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 20%,即 1,721.33 万元;若上述增持完成后,仍出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情形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继续增持,12 个月内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分红税后金额的 50%,即 4,303.33 万元。

  5、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6、增持实施期限:基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稳定股价的承诺内容及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次一交易日起 12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由公司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锁定期限:相关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8、增持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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