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英证券”)作为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吉瑞”、“公司”或“*ST 富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ST 富吉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核查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2 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2.4.5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起停牌,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230Z1920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20,933.41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业务收入后营业收入为 19,555.8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31.8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755.42 万元。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4.9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12.4.2 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披露:(一)第 12.4.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袁川春 余晖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