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公司章程后续的工商变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2,894,000元。 214,051,600元。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 决议;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2 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作出授权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应当在决议中明确授权实施股份回购的具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转让或者注销。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六)项情形的,可
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在履行预披露义务后,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出售。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九)公司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其他事项。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
3 分之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失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股东大会: 东大会:
4 …… ……
(六)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召开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的;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5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 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
明理由并公告。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普通决议通过: 普通决议通过:
6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审
…… 议下一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方案并授
权董事会制定执行具体方案;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
(三)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三)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独 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独
7 立董事人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 立董事人数,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
事会和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 事会和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
大会选举。 大会选举。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
董事的权利,但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
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
8 东大会予以撤换。 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
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况。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法定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