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68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
“公司”)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29,634,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6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
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之日后的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减持不超过 2,406,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厦门华弘多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16,212,900
16,212,900 13.48%
福投资合伙 一大股东 股
企业(有限
合伙)
厦门华和多
福投资合伙 5% 以 上 非 第
8,203,900 6.82% IPO前取得:8,203,900股
企业(有限 一大股东
合伙)
厦门华进多
福投资合伙
5%以下股东 5,218,000 4.34% IPO前取得:5,218,000股
企业(有限
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 26,640,700 22.14% 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
限公司 企业(有限合伙)、厦
石平湘 12,706,900 10.56% 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
石思慧 5,400,000 4.49% 业(有限合伙)、厦门
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 16,212,900 13.48% 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受同一主
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 8,203,900 6.82% 体广东华特投资管理有
伙企业(有限合伙) 限公司控制。广东华特
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 5,218,000 4.34%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
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制人为石平湘,同时
石平湘与石思慧存在一
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
动人。
合计 74,382,400 61.83%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 减持价格 前期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期 持 区间 减持总 减持
股东名称 量 例 间 方 (元/ 金额 计划
(股) 式 股) (元) 披露
日期
厦门华弘 968,00 0.80% 2023/2 大 67.81- 66,856, 2023/
多福投资 0 /27~ 宗 70.21 980 1/20
合伙企业 2023/3 交
(有限合 /2 易
伙)
厦门华和 580,00 0.48% 2023/2 大 67.81- 39,826, 2023/
多福投资 0 /28~ 宗 69.20 000 1/20
合伙企业 2023/3 交
(有限合 /2 易
伙)
厦门华进 560,00 0.47% 2023/2 大 69.06- 38,747, 2023/
多福投资 0 /28~ 宗 69.20 800 1/20
合伙企业 2023/3 交
(有限合 /1 易
伙)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竞价交易
股东名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持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称 持比例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股)
厦门华 不超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3/6/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弘多福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投资合 1,305,8 1.09% 1,305,887 股 2023/9/7
伙企业 87 股
(有限
合伙)
厦门华 不超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3/6/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和多福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投资合 665,035 0.55% 665,035 股 2023/9/7
伙企业 股
(有限
合伙)
厦门华 不超 不超 大宗交易减 2023/6/8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进多福 过: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投资合 435,296 0.36% 435,296 股 2023/9/7
伙企业 股
(有限
合伙)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单位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特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华特
气体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华特气体的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所持华特气体的股份。
(3)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单位方可进行减持:
1)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4个月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0%;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如本单位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3)如本单位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