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5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4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普通股股东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9,661,12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9,661,1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532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53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石思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万灵芝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1.01 钟小玫 79,660,856 99.9997 是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梦玥、林少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