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
038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八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新增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等工作;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等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等工作;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等工作。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其他修订:
1.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依次顺延。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
章程》条款将与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部分治理制度的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序 变更
制度名称
号 情况
1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改
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制定
3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改
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改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5 修改
则》
此次修订的治理制度中,《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