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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华特气体: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44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2.9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74%,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7.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92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并以 41.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2.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27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 24 名激励对象 5.9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后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3、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3)。

    5、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5)。

    6、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原拟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3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
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92 万股调整为
32.92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26 人调整为 25 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由 30.00 万股调整为 27.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2 人调整为 1 人,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3 年 3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41.36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授予 1 名激励对象 27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24 名激励对象 5.92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并以 41.36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 1 名
激励对象 27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24 名激励对象 5.92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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