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 义......1
第二章 声 明......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5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7
一、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7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0
第六章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2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12
二、 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12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3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华特气体、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 指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指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
可解除限售流通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
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全
激励对象 指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
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第二类
有效期 指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之
日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
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归属 指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
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
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归属条件 指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
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监管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4 号》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华特气体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华特气体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华特气体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特气体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华特气体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华特气体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华特气体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